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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名冊是什麼樣子的?

股權1.73W

一、股東名冊是什麼樣子的?

股東名冊是什麼樣子的?

股東名冊的格式雖無明文規定,但每頁上必須連續編號,遇到記名股單轉讓時,必須將受讓人的姓名及住所載入名冊。股東名冊一般應在公司申請設立登記前完成。

我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1)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2)各股東所持股份數;

(3)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

(4)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

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二、股東名冊的法律效力

(1)股東名冊的權利推定效力

在與公司的關係上,只有在股東名冊上記載的人,才能成為公司股東,這就是股東名冊的權利推定效力。在股東名冊上記載為股東的人,無須向公司提示股票或者出資證明書,也沒有必要向公司舉證自己的實質性權利,僅憑股東名冊記載本身就可主張自己為股東。公司也沒有義務查證股權的實際持有人,僅向股東名冊上記載的名義上的股東履行各種義務即可。股東名冊的權利推定效力,是股東名冊最重要的法律效力,兩大法系國家普遍認可這種效力。

(2)股東名冊具有對抗效力

即使具備適法的原因及方法而受讓股份,如果未進行名義更換,就不可以對公司行使股東權。各國公司法一般都明確規定股東名冊的對抗效力。

股東名冊的對抗效力是各國公司法的一致規定,中國公司法同樣應予承認。須注意的是,所謂股東名冊的對抗效力,僅指股權的受讓人如果沒有在股東名冊上作變更登記則不得對抗公司,但是如果受讓人已經實質上取得了股權,受讓人即使未經股東名冊的登記,也可以對抗第三人,向第三人主張股權的存在。

(3)股東名冊具有免責效力

由於股東名冊具有權利推定效力,股東名冊上記載的股東具有形式上的股東資格。因此公司向形式上的股東發出會議通知、分配紅利、分配剩餘財產、確認表決權、確認新股認購權,即使該形式上的股東並非實質上的股東,公司也是被免責的。此外依據各國商法的規定,股東名冊的免責效力也及於股東的住所等其他記載事項。

綜上所述,股東名冊在格式上沒有明文規定,但是對於股東名冊是有一定的載入要求的,法律上也有相關的規定的。股東手冊每頁上必須連續編號,遇到記名股單轉讓時,必須將受讓人的姓名及住所載入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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