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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名冊與工商登記的效力分別是什麼?

股權2.99W

股東名冊具有以下效力:

股東名冊與工商登記的效力分別是什麼?

1、在與公司的關係上,只有在股東名冊上記載的人,才能成為公司股東。此即股東名冊的權利推定效力。在股東名冊上記載為股東的人,無須向公司提示股票或者出資證明書,也沒有必要向公司舉證自己的實質性權利,僅憑股東名冊記載本身就可主張自己為股東。公司也沒有義務查證股權的實際持有人,僅向股東名冊上記載的名義上的股東履行各種義務即可。股東名冊的權利推定效力,是股東名冊最重要的法律效力,兩大法系國家普遍認可這種效力。

2、股東名冊具有對抗效力。即使具備適法的原因及方法而受讓股份,如果未進行名義更換,就不可以對公司行使股東權。各國公司法一般都明確規定股東名冊的對抗效力。

3、股東名冊具有免責效力。由於股東名冊具有權利推定效力,股東名冊上記載的股東具有形式上的股東資格。因此公司向形式上的股東發出會議通知、分配紅利、分配剩餘財產、確認表決權、確認新股認購權,即使該形式上的股東並非實質上的股東,公司也是被免責的。

可見根據以上內容我們可以得知股東名冊與工商登記分別產生不同的效力,股東名冊具有對內的對抗效力,而工商登記主要是對外的對抗效力。

股東名冊與工商登記不一致以工商登記為準。

股東名冊對外不發生法律效力,股東名冊只對內部發生法律效力。根據登記對抗主義原則,公司登記機關的資料具有較高的公示公信力,在涉及善意第三人時,應以工商局登記的股東信息為準,這樣是為了保護善意第三人,保證交易安全。

我國的企業的經營管理對於一個企業的發展來説是十分的重要的,此時無論是對內的管理還是對外的經營都是需要嚴格的遵守法定的程序的,此時也是需要注意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