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股東隱名股東的存在是否合法
一、註冊股東隱名股東的存在是否合法?
隱名股東的存在沒有違反國家法律制度的就合法,《關於審理適用公司法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規定,除非存在以下兩種情形,否則股東資格原則上都應以工商登記文件記載為準:
(1)當事人對股東資格有明確約定,且其他股東對隱名者的股東資格予以認可;
(2)根據公司章程的簽署、實際出資、出資證明書的持有以及股東權利的實際行使等事實,可以作出相反認定的。
二、隱名股東應該如何防範風險?
(一)投資前與顯名股東簽訂書面的代持股協議。簽訂書面代持股協議一方面是目前司法實踐中確認隱名股東地位的一個重要要求,另一方面也通過書面形式將所有權利義務固定下來,避免將來發生糾紛。如果您已經是隱名股東卻沒有和顯名股東簽署該協議,那麼要儘快補籤一份,因為這對雙方都有利。
(二)法人代表人選最好由隱名股東本人或者其信任的人擔任,因為法人代表不一定要由股東擔任,由董事長(執行董事)、總經理都可擔任法定代表人,並且外國人也可以擔任法人代表。在經營過程中很多事情可能需要法人代表簽名。
(三)公司在銀行的預留印鑑最好採用印章加隱名股東簽名的形式。手寫簽名相對於印章更能保護隱名股東對財務的控制權利。
(四)隱名股東在管理公司過程中要以股東的身份預留簽字,例如在股東決議等文件中。如果發生糾紛,隱名股東的確權抗辯更加充分。
(五)隱名股東最好使本公司員工清晰地認識到公司的真正股東是誰。切忌僅僅以公司董事長或者總經理的身份內部管理。
(六)隱名股東所有針對公司的投資必須留有書面記錄,並且投資的資金一定要經過其本人的帳户中轉。該條規定非常關鍵,因為隱名股東實際投資是證明自己股東身份的直接證據。
在一般的股份有限制責任公司當中,有隱名股東的情況很普遍,所以,法律上也不禁止隱名股東的存在。但隱瞞自己的真實信息向公司投資的話,即便不違反國家法律制度,也必須注意提前防範可能存在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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