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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執行優先受償債權異議怎麼辦

股權1.67W

一、對執行優先受償債權異議怎麼辦

對執行優先受償債權異議怎麼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二、企業申請破產後,最大債權人是否具有優先清償權?

我國法律規定,破產公司的財產應當按照法定的順序進行清償。最先清償的是破產費用,然後清償企業拖欠給職工的工資、保險費用,再清償破產企業拖欠國家的税金,最後才會清償一般性的債務。

如果破產公司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先一個順序的債務,那麼後面順序的債務就得不到清償。假設一下,如果破產企業的財產不足以清償拖欠給職工的工資、保險費用,那麼拖欠國家的税金就無法清償;如果破產企業的財產不足以清償拖欠國家的税金,那麼一般性的債務就得不到清償。

標籤:償債 執行 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