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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執行中優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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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執行中優先受償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抵押中的優先受償權是什麼


要把本規定的債權人與其他債權人加以區別。其他債權人可能沒有簽訂抵押合同,或雖然簽訂抵押合同、但沒有辦理抵押物登記和收到抵押人的權利憑證。本規定的債權人簽訂了抵押合同,只因登記部門的原因未能辦理抵押物登記,但已收到抵押人交付的權利憑證,因此,相對其他債權人而言,本規定的債權人對合同約定的抵押物有優先受償權。但是,畢竟抵押物沒有登記,本規定的債權人對該抵押物沒有物權,故不能與該抵押物的受讓人、經登記的抵押權人和其他第三人相對抗。

因此,本規定的優先受償權是對其他一般債權人而言。“第三人”單指受讓人,經登記的抵押權人和其他享有物權的人,不包括其他一般債權人。本規定的優先受償權不能對抗享有物權的第三人。在沒有享有物權的第三人的情況下,對抵押合同約定的抵押標的物,本規定的債權人可以優先於其他一般債權人受償。

其實不會影響抵押的成立,但相比之後辦理了抵押登記的債權而言,最後抵押物可能就先清償這部分債權了,等輪到自己的時候可能抵押物已經被執行完,這樣對自己也是比較嚴重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