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程序中優先購買權的行使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該規定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當法院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後,對被執行人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被凍結的股權予以拍賣、變賣或以其他方式轉讓時,股東應在何時確定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我們知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股權轉讓的“同等條件”以及轉讓價格,是股東決定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的一項重要前提條件。而這個“同等條件”不是由保留優先購買權的股東與出讓方或法院確定的,而是由出讓方與第三方確定的。所以,當股東未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只有在以拍賣、變賣或以其他方式轉讓股權的價格等“同等條件”確認後,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股東才負有必須在合理期間內決定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並通知有關當事人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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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事是否能提出股東代表訴訟
可以。股東代表訴訟,又稱派生訴訟、股東代位訴訟,是指當公司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卻怠於起訴時,公司的股東即以自己的名義起訴,而所獲賠償歸於公司的一種訴訟形態。英美法系國家以及大陸法系國家對股東的此項訴訟權利均有規定,均賦予股東提起代表訴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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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優先購買中同等條件是指什麼
同等條件一般是指轉讓方與受讓方協商確定的條件,如股權轉讓價款,價款支付方式,違約責任等等,也就是股權轉讓合同的內容。具體案例如下:股東甲與股東以外的人乙簽訂了股權轉讓合同,其他股東丙知道甲乙合同的事後,訴請人民法院判決甲乙間合同因侵犯自己的優先購買權而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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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資的股權轉讓是什麼
除非本身就註冊資金不實。但是如果企業進行了工商登記,形式上享有股權,未出資也是可以的。只要享有股權就可以轉讓。以後如果追求註冊資金不實的責任,由該股東承擔。另外,公司也可以要求未出資的股東補足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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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分配原則
按照客觀的資金、職責、崗位、創意等角度。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可以把股權首先分成兩個類別:資金股權部分、經營管理股權部分。先把這兩個部分的股權分別確定清楚,不按人的角度,而按這兩個類別的角度。資金股權的確定得區分投資者的類型,一般來説個人投資得看投資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