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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未交鑰匙前發現房屋有質量問題如何解決

購房未交鑰匙前發現房屋有質量問題如何解決
律師解析:購房還沒有交鑰匙發現房屋有質量問題,可以向開發商提出意見,開發商承擔維修責任,直到房屋質量沒有問題可以交房。如果開發商一直不能解決房屋質量問題導致不能交房,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果不履行退房手續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