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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增值税如何徵收

增值税是一定要交的,一般來説是按照下述規定:減除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後,按四級超率累進税率徵收。其中又分兩種情況,一是能夠提供購房發票,二是不能夠提供發票,但能夠提供房地產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

房產增值税如何徵收

1、能夠提供購房發票的,可減除以下項目金額:取得房地產時有效發票所載的金額、按發票所載金額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的金額、按國家規定統一交納的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税金、取得房地產時所繳納的契税。

2、不能夠提供購房發票,但能夠提供房地產評估機構按照重置成本評估法,評定的房屋及建築物價格評估報告的,扣除項目金額按以下標準確認:

(一)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時所支付的金額證明;

(二)中介機構評定的房屋及建築物價格(不包括土地評估價值),需經地方主管税務機關對評定的房屋及建築物價格進行確認;

(三)房地產業5月1日起實施營改增,統一交納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税金和價格評估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税暫行條例》

第六條 房地產税依下列標準及税率,分別計徵:

  一,房產税依標準房價按年計徵,税率為百分之一。

  二,地產税依標準地價按年計徵,税率為百分之一點五。

  三,標準房價與標準地價不易劃分之城市,得暫依標準房地價合併按年計徵,税率為百分之一點五。

  四,標準房地價不易求得之城市,得暫依標準房地租價按年計徵,税率為百分之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