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非訴訟 > 工商查詢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註冊資本如何使用?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可以看到有一些經營規模比較宏大的公司,實際上這類公司,他們的註冊資本都是比較大的,所以相應的能夠承擔的風險承受力也比較廣泛,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瞭解一下,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註冊資本如何使用?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註冊資本如何使用?

一、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註冊資本如何使用?

我們國家規定,註冊資本可以在公司的經營活動當中正常進行使用

第一次是驗資賬户,驗資賬户只在企業驗資時使用,驗資完成後註銷。

第二次是公司的基本賬户,用於公司日常的資金出入和結算使用。資本入賬時同時現金也收到入賬,資本帳一般不會改變(除非增資或法律容許的股本減少),但現金帳上反映的現金可合理動用。在公司註冊完畢後,註冊資金使用的帳户不再需要,憑公司證件把這個臨時帳户轉為公司的基本帳户,即可以可以支取使用,用於公司的運營(支付租金,購買辦公用品,支付工資等),只是註冊的過程中不能支取使用。

註冊資金

根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註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

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企業法人辦理開業登記,申請註冊的資金數額與實有資金不一致的,按照國家專項規定辦理。”《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31條規定:“註冊資金數額是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所有的財產的貨幣表現。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的註冊資金應當與實有資金相一致。”

註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註冊資金所反映的是企業經營管理權;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註冊資金隨實有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註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

二、企業註冊後註冊資本可以依法變更,依據有哪些?

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 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2、《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

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3、《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合併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註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我們國家規定,註冊資本是可以進行使用,但是這種使用不能夠超過,一定的限度,如果説註冊資本減少了,原來的20%以上的話,就需要進行註冊資本的變更登記手續了,也可諮詢一下當地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