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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公司註冊資金如何使用?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之所以法律當中規定了公司在成立的時候,要有一定的註冊資本,就是為了防止公司日後破產,沒有相應的流動資金來承擔相應的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可以進行使用,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根據法律規定公司註冊資金如何使用?

根據法律規定公司註冊資金如何使用?

一、根據法律規定公司註冊資金如何使用?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公司的註冊資本是可以進行使用的,

註冊的過程中需要在銀行開立兩次賬户

第一次是驗資賬户,驗資賬户只在企業驗資時使用,驗資完成後註銷。

第二次是公司的基本賬户,用於公司日常的資金出入和結算使用。資本入賬時同時現金也收到入賬,資本帳一般不會改變(除非增資或法律容許的股本減少),但現金帳上反映的現金可合理動用。在公司註冊完畢後,註冊資金使用的帳户不再需要,憑公司證件把這個臨時帳户轉為公司的基本帳户,即可以可以支取使用,用於公司的運營(支付租金,購買辦公用品,支付工資等),只是註冊的過程中不能支取使用。

註冊資金

根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註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企業法人辦理開業登記,申請註冊的資金數額與實有資金不一致的,按照國家專項規定辦理。”《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31條規定:“註冊資金數額是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所有的財產的貨幣表現。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的註冊資金應當與實有資金相一致。”

註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註冊資金所反映的是企業經營管理權;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註冊資金隨實有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註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

註冊資金反映的是企業實際擁有的財產數額。只是代表初期投入的資本,是一種象徵,證明公司至少能承擔等同於註冊資金的風險。

二、註冊資金和實繳資本的區別

註冊資本是法律上規定的強制性要求,而實收資本則是企業在實際業務中遵循法律規定的結果,二者不是同一個概念,但在現行制度下,它們在金額上又是相等的。

(1)註冊資本。

企業要進行經營,必須要有一定的"本錢".我國《民法典》中明確規定,設立企業,法人必須要有必要的財產。我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也明確規定,企業申請開業,必須具備符合國家規定並與其生產經營和服務規模相適應的資金數額。我國《公司法》也將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作為公司成立的必備條件。《公司法》對各類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明確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 萬元;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30萬元;科技開發、諮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10萬元。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於前款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 0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於上述所定限額的,由法律、法規另行規定。

(2)實收資本。

實收資本是指投資人按照企業章程或合同、協議的約定,實際投入到企業中的各種資產的價值。所有者向企業投入的資本,在一般情況下無需償還,可以長期週轉使用。我國目前實行的是註冊資本制度,要求企業的實收資本與其註冊資本相一致。我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的註冊資金應當與實有資金相一致。企業實有資本比原註冊資金數額增減超過20%時,應持資金使用證明或者驗資證明,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擅自改變註冊資金或抽逃資金等,要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罰。

公司的註冊資金可以在公司經營過程當中進行使用,但是如果説地域定的限度,就必須進行公司的註冊資本變更了,這種註冊資金,他只是一種象徵,主要是對於公司能夠承擔的法律風險的程度的一種表示。

標籤:註冊資金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