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權證和他項權利證明的區別是什麼?
不動產權證和他項權利證明的區別 ,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人使用管理房屋的有效憑證主要記錄了房主姓名,身份證,房屋面積地理位置以及使用年限等,還有房地產的他項權證。他項權證是抵押人的權利人的合法憑證,受國家法律保護,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合二為一了。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一、房屋他項權證和不動產登記證明的區別是什麼
不動產登記開始後,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合二為一,統一登記到不動產權利證書上,也就是説,兩證變成一證。
按照國家“不變不換”的原則,現有各類不動產權證書繼續有效,權利不變動,證書不更換。也就是説,舊證、新證同時都具有法律效力。
但新購房屋等不動產並首次辦理產權證,申請辦理產權變更登記、轉移登記等手續的市民,將逐步換髮新的不動產證。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和不動產統一登記】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二、房屋他項權證:
房屋他項權證是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抵押權人或者典權人等項權利人的法定憑證。房屋他項權證書由他項權利人收執。他項權利人依法憑證行使他項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
不動產登記證明:
房屋的他項權證是房屋的產權登記處對抵押權人或典權人等各項利益的一種法定憑證,一般是由他權權利人保管,這種他權權利人可以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利,一般來説,這種權利是抵押權利,在房屋的購買時,如果會有貸款問題時,則在房屋的所有權的證書中就會有涉及他項權利的內容,其內容一般包含他項權利人,權利種類,權利範圍等一系列內容。
上文中對於房屋他項權利證與不動產登記證的區別的介紹,區縣現有的房地產交易大廳調整為不動產交易登記大廳,房地產登記受理窗口調整為不動產登記受理窗口,受理不動產登記業務。
房屋不動產權證和他項權利證明的區別,上面介紹了兩證合一後房權不變,證書不用更換,新證和舊證一樣,同時具有法律效力,他項權利證是房產登記機構頒發給權利擁有人抵押或典權的法定憑證,具有法定效力,受國家法律保護。房產證只是記載了房主的房屋面積使用人的詳細情況。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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