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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項權證有效期2年是什麼意思?

隨着改革開放的政策得到了較好的效果,創業這一股大軍成了近幾年人們熱議的一個話題,而國家對於創業創新也是積極支持的。但創業者在初期的困難大多是需要自己解決的,可能需要抵押一些房產以及其他產權,那麼銀行的他項權證有效期2年是什麼意思呢。

他項權證有效期2年是什麼意思?

他項權證有效期2年是什麼意思呢?

以不同銀行而定的,一般情況下是2年,2年後就意味我們的抵押到期必須重新辦理,至於借款期限和他項權證的2年沒有必然關係,比如貸款期限是3年的,那麼我們只要在臨近第三年開始的時候,把抵押重新辦理就可以了,原合同項下的貸款繼續有效。

他項權證的“有效期”實際上是債務清償期,時間長短是依債務期限而定。債務人逾期未清償債務的,他項權利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權了。

1、房產的他項權是指除產權人及共有權人以外的其他團體或者個人對該房產涉及的權利,通常是指抵押權利,他項權證由他項權人持有。

2、一般房產購買時,選擇按揭貸款時,在房屋所有權證書中,會有他項權利內容記載,載明他項權利人、權利種類(如典權、抵押權等)、權利範圍(他項權利的房屋範圍)、權利價值(他項權利的契載價格)、權利存續期間(契載期限)、註銷日期(他項權利消失的日期),並且在他項權證書也註明這些內容。根據擔保法,房產設有抵押,即他項權證未註銷,該房產處置權受到限制,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進行合法交易,不能辦理產權過户等相關手續。

房地產權證是房屋所有人對房屋擁有所有權的物權證明。房屋它項權證是在房屋所有人在房屋物權上基於債權而設定的一項附屬權利。

如何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及《房屋他項權證》?

在抵押貸款中,抵押當事人——銀行和借款人應在房屋產權證收押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權屬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借款人應提交抵押登記申請書、身份證,銀 行應提供購房合同、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房屋所有權證等材料。登記機關對材料進行審核後予以登記發證,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做抵押情況註記交給借款人, 同時向銀行頒發《房屋他項權證》。

房屋他項權利證

房屋他項權利證,即證明房屋典權、抵押權等他項權利存在的文件。

他項權利專指房屋所有權人以外的公民或法人對房屋擁有的某種特定權利,主要是典權和抵押權。

他項權利的基礎是房屋所有權人和他項權利人的合意行為,但由於他項權利內容中包含着直接支配房屋的物權性質因而他項權利的設定須經登記才能對抗第三人。

房房管理機關在審核同意後頒發《房屋他項權利證》,交由他項權利人收執。證內除説明房屋的狀態外,着重載明他項權利的內容、期限、當事人的姓名等情況。他項權利人據此行使他項權利,可以對抗他人包括房屋所有權人的任何非法干涉。

房屋權屬登記與證書名詞解釋

可以知道對於不同銀行來説,其意義有所差別的。但一般情形下是2年,超過了這個期限,就需要重新辦理,而借款期限和他項權證的2年就沒有什麼必然關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