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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他項權抵押時效是多久?

房屋他項權抵押時效 ,依據我國民法典,房屋他項權是指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如果債務人到期沒有履行債務,抵押權人應當在抵押期滿3年以內行駛抵押權,即抵押權利行駛期間,債權不同於產權,所有權沒有期限,債權期滿之日,應當計算訴訟時效。

房屋他項權抵押時效是多久?

他項權證是抵押權登記嗎,以抵押來説,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大院不予保護。

所以,就算你在登記部門辦理的抵押登記,取得了合法有效的他項權證,也並不代表你永久的擁有此項擔保權利,必須在主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履行期間屆滿後二年)向法院主張行使抵押權,如果超過此期間則喪失勝訴權,抵押權人將承擔抵押權無法實現的風險。房屋他項權證抵押有效,證明該債權未過時效!一般來講,債權不同於所有權。

所有權無期限,只要所有物還在,所有權就在,而債權是有期限的,到債期限即開始計算訴訟時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條規定,“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該條規定的是抵押權的行使期間,而不是抵押權的存續期間,該期間屆滿後,抵押權人喪失的是抵押權受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即勝訴權。

抵押權屬於他物權,物權的保護沒有時效的限制,抵押權本身並不因訴訟時效而消滅,這時抵押權對債權人而言,成為一種自然權利,但自然債務並不因喪失人民法院公力保護而消滅或解除,如果抵押人自願履行擔保義務的,抵押權人仍可行使抵押權。

3年,已從2年改為3年。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如下: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綜上所述,房屋他項權抵押時效,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時效期內行駛抵押權利,超過期限,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抵押權是債權人的權利,抵押人願意履行擔保,抵押權人仍然可以行駛抵押權,訴訟時效應當是在權利人知道受害之日算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