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擅自加蓋陽台,出租人能解除租賃合同嗎?
房屋租賃雙方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並建立事實上的租賃關係以後,有些租户為了提高房屋居住的舒適感,會擴大自己的居住空間,由於房屋的總面積是固定的,人們這個時候會在如陽台等地方動心思。很多人會選擇加蓋陽台,這種實際上已經改變了房屋的結構,可能會對出租人的利益造成直接的影響,導致租賃合同的解除。如果你想要做的話,首先要了解的是在那些情況下出租人是可以解除租賃合同的。
在下面這些情況下,即使已經建立了租賃關係,依然可以解除租賃合同的:
1、如果雙方在協商以後達成了一致意見的,可以協議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以及書面約定了解除租賃關係的條件,只要出現了這些情況的話是可以要求解除租賃合同的
3、如果在租房期間,出現了下面這些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是可以解除租賃合同的,具體如下:
(1)出現瞭如地震使房屋倒塌無法繼續維持租賃關係等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租賃合同不能繼續實現的
(2)在主要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一方明確表示或者用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的
(3)一方存在延遲履行債務,在催告後仍未履行
(4)一方延遲履行債務或者因為其他違約行為導致合同無法繼續的
(5)出現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在實際生活中,承租人擅自加蓋陽台,出租人是否可以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的是要看具體的情況的,要看雙方在簽訂的合同中是否有明確的約定,如果有,可以同承租人協商以後解除租賃合同。
1、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允許承租人自己進行房屋改裝的,那麼擅自加蓋陽台是可以的。
2、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不明確的或者明確約定不允許承租人自己進行房屋改裝的,在改裝前要取得出租人的同意的,如果沒有就私自改裝的,出租人發現後,是有權解除租賃合同的。
所以,如果在租賃期間,出租人發現承租人有違法協議的行為,是可以要求解除租賃合同的。如果承租人在為經過出租人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加蓋陽台,給出租人造成了實際損失的,那麼承租人是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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