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與房產證區別是什麼
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的區別在於,房產證是可以證明該房屋的所屬權的,而土地使用證是證明你擁有該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且土地證只能證明該土地的審批使用年限,而在該土地上建造的房屋的所屬權卻並是不能夠被證明的,如果只有土地使用證而沒有房產證的房子是不能進行交易的。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個部門統一負責房屋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製作、頒發統一的房地產權證書,將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確認和變更,分別載入房地產權證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確認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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