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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遺腹子有繼承權嗎

丈夫去世遺腹子有繼承權嗎

一、丈夫去世遺腹子有繼承權嗎

遺腹子是指懷孕婦女在丈夫死後所生的孩子。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 【胎兒預留份】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該法第1127條規定了法定繼承的順序:“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説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説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應當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沒有保留的應從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中扣回。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如胎兒出生後死亡的,由其繼承人繼承;如胎兒出生時就是死體的,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

由此可知,胎兒的父親(被繼承人)死亡分割遺產時,應當為胎兒(被繼承人的遺腹子)保留應繼承份額。此時,胎兒排在法定第一順位。如胎兒出生後死亡的,其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由胎兒的繼承人(母親)繼承;如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其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由被繼承人(胎兒的父親)的繼承人繼承。

《民法典》第十六條【胎兒利益的特殊保護】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二、遺腹子繼承份額怎麼分割

1、在分割遺產時,為胎兒保留遺產份額,保留的應繼份額的數額,通常應理解為以能夠滿足該胎兒出生以後,至獨立生活時為止的生活必需為原則,同時也要考慮到被繼承人遺產的數額,其他繼承人的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等情況。

2、在分割遺產時,應當為胎兒保留應繼承份額,是繼承人應當承擔的法定義務。如果繼承人在分割遺產時沒有為胎兒保留應繼份額,或者為胎兒保留的遺產數額過少,則應從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數額中,按比例扣回適當的遺產數額,必要時可以由胎兒的監護人訴諸法律,以切實保護胎兒的合法權益。

按照規定,遺腹子如果可以順利的生出來,那麼就能對去世父親的遺產享有繼承權,即使在出生之後很快又夭折,此時也是可以繼承父親的遺產,而在遺腹子去世之後,此時獲得的遺產就會作為遺腹子的遺產,由其法定繼承人實際繼承。而要是你在這方面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