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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上是自己房產證上能不能加名字

房產證1.33W
購房合同上是自己房產證上能不能加名字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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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房產證上能不能加子女名字

按照我國《物權法》、《民法通則》、《婚姻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房產)是共有財產,共同申請登記後,房屋產權為夫妻共同共有,所以,該夫妻共有房屋排除了其子女的共同佔有權利。

父母將自己共同所有的房屋全部或部分產權贈給子女的行為在法律上屬贈與行為。同樣,父母申請在夫妻共有房屋產權證上加上自己子女的行為也屬於房屋贈與行為。因房屋贈與屬房地產交易,所以,房屋登記機構應按轉移登記辦理。權利人確實要加子女名的,應與子女共同申請辦理轉移登記。先在税務機關繳納相關税款後,申請雙方當事人持房產證、身份證、婚姻證明、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約定等資料,共同申請辦理該房屋的轉移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