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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沒有房產證能否過户

一、安置房沒有房產證能否過户

安置房沒有房產證能否過户

不能。

需要安置房持有人持有滿五年之後,繳納土地出讓金和契税,住房維護基金等税費,辦理下原房主名義正規商品房房產證,契税證和國有出讓性質土地證之後,該住房轉變為正規商品房,此時才允許上市交易過户他人。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的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如黃浦江兩岸進行的世博會拆遷。按照有關方面的規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

二、安置房主要優勢

1、是現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優越,小區配套較完善;

2、户型適中,以小兩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為主,即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內的户型佔絕大多數,而且大部分為多層建築

3、政府統建的房屋質量較為穩定;

4、安置房依託地理優勢和小區配套優勢,升值比率與經濟增長週期吻合,升幅較快

有證的拆遷安置房當然可以買賣,交易也與普通房屋沒有差別;對於無證的拆遷安置房,要分清情況,主要注意這幾個問題:

(1)調查清楚拆遷前的產權性質,如果拆遷前具備產權證,只是拆遷後開發商沒有及時辦理,如果有拆遷協議書,雖然麻煩,但日後還是可以辦理產權證的;

(2)一定要辦理公證手續,以免日收出現糾紛。

(3)有的開發企業為了增加收入,在拆遷安置房交易後可以提供更名(過户)服務,適當收一些費用是一種比較好的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