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房產過户的材料有哪些
房產過户可能是因為買賣、贈與、繼承等等,不同情況下的房產過户,需要當事人準備的資料不同,並且辦理的手續也不相同。那麼大家知道繼承房產過户的需要哪些資料嗎?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繼承房產過户需要什麼資料
(一) 繼承公證所需材料
1、有遺囑的繼承公證: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外銷房需公證);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外銷房需公證);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文件(原外銷房需公證);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繼承人的身份證件(原外銷房需公證);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文件。
2、無遺囑的繼承權公證: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原外銷房需公證);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原外銷房需公證);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文件(外銷房需公證);繼承人的身份證件(原外銷房需公證);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繼承登記所需材料
申請書原件(房地產交易中心有規範格式);當事人身份證件(原外銷房需公證);如由委託代理人辦理,需提供委託書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證件(原外銷房需公證);房地產權證原件(原外銷房需公證);房屋平面圖及地籍圖原件,一式兩份;契税完税證(備查聯)及契税完税貼花原件,納税後提交;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原外銷房需公證);繼承權公證書原件;其他有關文件。
二、房屋繼承過户要辦理哪些手續
房屋繼承是被繼承人死亡後,其房產歸其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繼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才能被繼承,使用權房、小產權房以及他人名下房產不能主張繼承。當繼承發生時,對於共有房產需要分割,即分出被繼承人名下房產份額,然後再繼承。如果有遺囑或者遺贈的,先按照遺囑或者遺囑辦理;遺囑或者遺囑無效或者未處理部房產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二)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前,要到被繼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註銷户籍,辦理死亡證明。持死亡證明及相關材料到有關機關辦理。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三)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四)繼承登記: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工作人員審核無誤後,即可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關於繼承房屋過户中需要用的材料以及辦理過户的手續內容,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房屋繼承過户所涉及的價值往往較大,實際中的程序也較為繁瑣,為了更好地維護您的權益,還是建議您在辦理有關手續時尋求專業律師的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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