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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未公證的繼承人要求繼承房產需提供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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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未公證的繼承人要求繼承房產需提供哪些材料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辦理繼承權公證和遺囑公證需提供的材料

1、所有法定繼承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並提交身份證、户口簿原件;
2、放棄繼承的,繼承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或提交住所地公證處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原件;
3、被繼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註銷單》原件;
4、遺產若為房屋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