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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繼承過户需要材料有哪些

一、辦理繼承過户需要材料有哪些

辦理繼承過户需要材料有哪些

1、所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證明;

2、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的死亡證明,包括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或者註明了死亡日期的註銷户口證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其他能夠證明被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死亡的材料等;

3、所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之間的親屬關係證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證明、收養證明、出生醫學證明,公安機關以及村委會、居委會、被繼承人或繼承人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其他能夠證明相關親屬關係的材料等;

4、放棄繼承的,應當在不動產登記機構辦公場所,在不動產登記機構人員的見證下,簽署放棄繼承權的聲明;

5、繼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繼承人或轉繼承人可參照上述材料提供;

6、被繼承人或遺贈人享有不動產權利的材料;

7、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生前有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的,提交其全部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

8、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生前與配偶有夫妻財產約定的,提交書面約定協議。

二、繼承房產過户如何辦理

1、房屋評估:首先繼承人需要通過由評估資質的評估公司對所繼承的房屋進行市值評估。

房產評估依據主要是房屋地段、坐向、樓層、樓齡等,評估公司會按照以上評估依據進行專業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通常來説,通過公證的繼承是最有效的,所以建議繼承人去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

3、房屋測繪:繼承人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辦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為產權登記做準備)。

4、繼承登記:繼承人到房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繼承轉移登記手續。

在不動產登記中心領取並填寫《不動產產權登記申請書》,並遞交房屋產權證書、國有土地證書、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資料,然後窗口辦理人員會進行收件立案受理,並核發回執。

5、其他情況:如果是通過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房產繼承,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來證明房子的歸屬問題。

一般子女都是父母資產的法定繼承人,可以免繳3%的契税,如此就比直接贈予的方式省了9萬塊!但繼承成本最低但手續繁多,按照法律規定,房產繼承分為兩種,一是法定繼承,二是遺囑繼承。法定繼承意味房屋產權人只有一個子女,那麼產權人去世後房產自然繼承給下一代。但如果房屋產權人有兩個或以上子女,那就需要立遺囑明確房產由哪個子女來繼承,或者其他兄弟姐妹放棄自己的繼承權,才能由其中一個子女單獨享有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