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繼承訴訟準備材料有哪些
一、房產繼承訴訟準備材料有哪些
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房產繼承訴訟管轄地確定為不動產所在地,即被繼承房產所在地法院管轄。繼承人是多人的,一部分繼承人作為原告,另一部分繼承作為被告參與訴訟。房產繼承訴訟一般需提供以下證件材料:
1、繼承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如果是外籍繼承人需要提供經過公證書予以認證;
2、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3、到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或者提供被繼承人醫學死亡證明;
4、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派出所開具親屬關係證明;
5、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遺囑繼承的情況)。
二、房產繼承糾紛該如何解決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發生了房產繼承糾紛,可以通過如下途徑加以解決:
1、自行協商。
以協商方式處理遺產糾紛有利於家庭成員之間的和睦團結,由協商解決完全基於有關當事人的自願行為,因此處理後不會傷害彼此之間的親情,也有利於糾紛的迅速、徹底解決。由於以協商方式處理遺產糾紛,不需經過別人的調解,更無須訴諸法院,節省了當事人的人力、財力和時間。同時,由於協議是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的,因而能夠使糾紛得到徹底解決。在協商解決時,應把握以下原則:
(1)自願原則。因為不是法定的解決民事糾紛的必經程序,只有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用。
(2)合法原則。值得注意的是,當事人在協商處理繼承糾紛時,可以放棄自己的權利,對此不能按違法對待。
(3)不損害國家、社會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當事人不得為達成協議,為了各自的利益而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法律保護。
2、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在發生繼承糾紛後,如有關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協議達成以後,各當事人都應當自覺遵守和履行。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再向法院起訴解決。
3、訴訟。
繼承糾紛發生後,經協商不成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房產繼承糾紛全國各地都時有發生,為了爭奪房產,本該親密無間的繼承人之間甚至打得頭破血流。房產繼承的合法處理,不僅免於爭端,而且也能公平公正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我們在繼承財產的時候,只要安排的合理,也不需要用打官司來解決,這樣只會傷害親人之間的感情,而且每一個人都會學會相互包容,不要太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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