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物業糾紛的解釋對業主違反物業合同的規定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或者法律、法規、管理規約,實施妨害物業服務與管理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承擔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常見的物業糾紛有哪些?
(1)物業管理費糾紛。
(2)物業合同簽訂的糾紛。
(3)公共配套設施權利人不明確的糾紛。
(4)開發商與物業公司的關係糾紛。
三、物業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四、物業糾紛的起訴條件是什麼?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在司法實踐中造成物業糾紛的原因並不都在於物業公司,也有少部分業主,因各種因素拒不配合物業公司的服務跟管理,比如部分業主非要在樓道里面充電動車,這種做法對其他業主的人身安全是極度不負責任的,物業公司有權對該業主的不法行為進行監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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