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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主拖欠物業費,現主人怎麼處理

根據物業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物業發生產權轉移時,原業主應當結清物業服務費。物業與新業主之間形成新的物業服務合同關係,對於原業主欠繳的費用,物業應向原業主主張,新業主對此不承擔連帶責任。因此物業公司現向新業主追繳欠費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41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原房主拖欠物業費,現主人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