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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拖欠物業費幾年失效

一、業主拖欠物業費幾年失效?

業主拖欠物業費幾年失效

物業在持續服務期內一直有效。物業公司撤離以後,三年之內不主張權利的,按相關法律,就超過了訴訟時效民事訴訟時效如下:

1年訴訟時效。身體收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毀損的。

3年訴訟時效。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一般民事糾紛的訴訟時效。

4年訴訟時效。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提出訴訟或仲裁的。

最長訴訟時效。從權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

二、拖欠物業費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遞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拖欠物業費本身並不構成犯罪,但相信沒有任何一家物業公司,在本小區業主出現拖欠物業費的行為之後,在此期間就沒有任何的維權行為。業主在享受物業公司各項服務的同時,就應該按時向物業公司交物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