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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露天車位買賣合法嗎?

一、小區露天車位買賣合法嗎?

小區露天車位買賣合法嗎?

不合法,小區的露天停車位屬於公共區域,是小區業主共同所有的,物業當然沒有權利出售。物業有對公共區域秩序的維護和公共區域設施的維修與維護的義務。所以對停車位收取管理費是沒問題的,但是沒有權利出售。

建築物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可見,判斷房產公司出售車庫的行為是否合法,要區分兩種情況區別對待。

一種情況是出售規劃內的車庫。房產公司出售的如果屬於建築物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庫,且在房屋買賣合同中雙方明確約定車庫可以出售,那麼該房產公司出售車庫是合法的。如果雙方對車庫的出售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則又可分兩種情況處理:一是車庫在規劃中已納入到業主購房的公攤面積中,業主在購房時交付了相應公攤款項,則該車庫應作為共有建築屬於業主共同所有,房產公司無權出售。

二是車庫在規劃中沒有納入到業主購房的公攤面積中,車庫的建蓋資金全部由房產公司支付,建成後也沒有通過任何形式轉由業主負擔,則該車庫的所有權應屬房產公司,房產公司當然有權出售。另一種情況是出售非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該類車位、車庫應屬於業主共用,房產公司無權對外出售。

二、小區停車位的權屬規定是什麼?

1、是地下或地上專用停車位,開發時規劃為停車場地並符合產權登記技術規範的,且建設費用未列入開發成本和分攤面積出售給購房人,那麼停車位的所有權應當屬於開發商所有。

2、是住宅小區的地上或地下停車位及用於臨時停車的過道等,如果建設費已經列入開發成本或分攤面積之中,也就是開發商已從售樓款中收回了停車位的建設費用,那麼,停車位的所有權就應當屬於全體業主,其租金收入應歸全體業主分配

第一種情況車位的所有權和收益權均屬於產權人,尚未出售的停車位收益應屬於開發公司。

第二種情況中,由於停車位權益歸全體業主共同共有,開發公司無權擅自出售停車位的長期使用權。停車位的收益,應由物管公司收取並用於補充維修基金、物管等費用,以表明其業主羣體的共同共有性質。

小區露天車位買賣是不合法的,該車位歸全體業主所有。地下或地上的專用停車場,開發時,沒有將停車場的開發成本分攤給房屋所有人,那麼該停車場歸開發商所有。如果在買賣房屋時,已經進停車場的建設費用列入到開發成本中,那麼該停車場歸全體業主所有,其租金收入歸全體業主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