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交付簡易交付有區別嗎?
一、現實交付簡易交付有區別嗎
動產物權變動的公示方式是交付,交付是指移轉標的物的佔有,依據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規定動產交付有如下四種方式:
1、現實交付:是指將標的物的佔有直接移轉給對方當事人
2、簡易交付:是指受讓人已經佔有動產,如受讓人已經通過寄託、租賃、借用等方式實際佔有了動產,則於物權變動的合意成立時,視為交付。
3、佔有改定:即動產物權的讓與人與受讓人之間特別約定,標的物仍然由出讓人繼續佔有。這樣,在物權讓與的合意成立時,視為交付,受讓人取得間接佔有。
4、指示交付:即動產由第三人佔有時,出讓人將其對於第三人的返還請求權讓與受讓人,以代替交付。
此外,從存在有學理角度上的擬製交付,是指出讓人將標的物的權利憑證(如倉單、提單)交給受讓人,以代替現實交付的一種交付方式。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二百二十六條 【簡易交付】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權利人已經佔有該動產的,物權自民事法律行為生效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七條 【指示交付】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第三人佔有該動產的,負有交付義務的人可以通過轉讓請求第三人返還原物的權利代替交付。
第二百二十八條 【佔有改定】動產物權轉讓時,當事人又約定由出讓人繼續佔有該動產的,物權自該約定生效時發生效力。
二、分類
現實交付依交貨方式的不同,可以再分為三種情形:
1、送貨上門:即由出賣人送運貨物到買受人處,此時貨交買受人處才算完成交付。
2、上門提貨:即由買受人到出賣人處取走貨物,此時貨物運出出賣人處即算完成交付。
3、代辦託運:即由出賣人代理買受人與承運人訂立運送合同,買受人承擔運費的交付方式。此時出賣人將貨物交給承運人即算完成交付。
三、詳細內容
簡易交付是指受讓人已經佔有動產,如受讓人已經通過寄託、租賃、借用等方式實際佔有了動產,則於物權變動的合意成立時,視為交付。
在簡易交付中,要注意兩點:一是受讓人須於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先讓佔有該動產,但受讓人基於何種原因佔用該動產,審判實踐中無需考慮;二是當事人之間不僅要有物權讓與的合意,而且該合意生效之時,才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在審判實踐中,還要注意按照法律有關法律行為生效要件的規定,審查當事人之間的質權設立或動產所有權轉讓合同是否生效,並據此判斷物權變動是否發生效力。
在日常生活中也是可以將物權進行轉讓或者交付的,那麼在進行動產和不動產的轉讓時可以通過現實交付、簡易交付以及指示交付等四種方式來進行的,同時這四種交付方式也是有所不同的,無論雙方當事人選擇使用哪一種交付方式都是會受到法律的保障和保護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
可撤銷的合同的成立要件有什麼
律師解析:合同可撤銷的情形: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2、以欺詐、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欺詐、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3、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的訂立顯失公平的。法律依據:《中...
-
保管同事工資卻遭賊手需要進行賠償嗎
律師解析:保管同事工資卻遭賊手如果是因為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的,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保管合同又稱寄託合同、寄存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一方將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償地或無償地為寄存人保管物品,並在約定期限內或應寄存人的請求,返還保...
-
《民法典》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是否繼續履行
律師解答:是。律師解析:《民法典》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是可以繼續履行的,主要由當事人約定。具體規定是,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房屋買賣合同作為一種特殊的買賣合同,它是指出賣...
-
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的必備要件是什麼
律師解析: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的必備要件是: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同,在未簽名、蓋章或按指引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採用了書面形式訂立合同,且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字、蓋章或按指印的;法律法規或雙方約定需要採用書面刑事訂立的,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