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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收到車位管理費是否合法?

一、小區收到車位管理費是否合法?

小區收到車位管理費是否合法?

1、小區車位管理費收取在一定的條件下是合法的。物業收取小區停車費是有前提條件的。根據物權法規定,業主可以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

2、對於小區內部共有和共同管理的事項,應由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依據法定和共同議定的議事規則共同決定,該決定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如少數業主認為業主大會的決定侵害了合法權益的,可以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

3、實踐中,如小區物業未徵得業主同意,擅自收取停車費,屬於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行為。因為,物業收取停車費用,應當是由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決定,業主委員會再委託物業代為收取停車費,物業同時可獲取相關服務、維護費用。

4、根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如果物業根據與業主的協商一致提供了相應服務,就可以收取相關費用。第2條規定,物業服務收費,是指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衞生和秩序,向業主所收取的費用。因此,物業可以收取管理小區停車位服務費用。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二百七十五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二、如果遇到物業公司違規收取小車管理費可以這樣維權:

1、在物業管理糾紛案件中,對涉及業主公共利益的,業主委員會可以作為原告提起訴訟。但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及物業管理糾紛,業主委員會可以作為原告提起訴訟。根據物權法第78條規定,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

2、就業主委員會而言,作為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由業主大會選舉成立,並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依法成立。

3、業主委員會作為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代表全體業主共同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集中的意願和要求,對涉及業主共同利益的事項,業主委員會可以代表全體業主進行處理。

對於小區收取車位管理費用的行為,一般是為了提高小區內的管理情況,對於相關情況的處理上,應當基於業主的實際需要來進行認定,如果業主對車位管理費用的標準有異議的,或者對收費的方式不同意的,可以與物業協商解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