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地下停車位可以買賣嗎
小區地下停車位權屬的確定是一個頗具爭議的問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法學理論,一般認為,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車位屬於全體業主所有,開發商無權出售:
1.開發商在計算公攤面積時已把地下車位的建築面積計算在內的;
2.開發商把建在地下車位的成本核算在住宅開發成本之內的;
3.根據國家法律或當地政府規定應無償交付給業主使用的,即小區在規劃時已經明確了車位作為公共配套設施的功能,將建車位作為開發商的法定義務。如果有上述情況之一,開發商就無權出售該車位。
如果沒有上述情況,那麼,投資興建該地下車庫的開發商對此項有專有使用權,有權出售車位。這時購買方可以要求該開發商提供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車位銷售許可證或物價局出具的車位未列入建安成本的證明。
如果地下車位屬人防工程,則來自該車位的收益全部歸投資者。我國《人民防空法》規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人防工程是國家強制配套,禁止開發商銷售,其收益權屬於投資者。如果開發商未將地下車位的建築面積計算在出售房屋的公攤面積內,地下車位的成本未核算在住宅開發成本內,則應將開發商視為投資者,由其獲取收益,否則收益歸全體業主共有。
《民法典》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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