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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崗位崗位問責

物業管理崗位崗位問責

現代化小區都是有專門的物業服務公司來提供管理服務的,自然作為小區業主也應該支付給物管公司一定的費用。但是在業主與物管公司、人員之間也會產生物業糾紛。物業合同糾紛往往涉及同個小區的眾多業主,在處理過程中,業主也可能因共同利益聯合起來,一個案件的處理在涉案小區會產生示範效應,處理不當將直接影響社區穩定,給案件審理帶來較大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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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崗位


  

1、管理崗位分為9個等級,即二級至十級職員。

2、管理崗位分為高級職員崗位、中級職員崗位和初級職員崗位。

3、高級職員崗位分為5個等級,分別對應二至六級職員崗位。四級及以上擔任校級領導職務的職員職數,按照上級主管部門配備的校級領導班子職數確定。高級職員崗位數量佔管理崗位總量的比例控制在35%左右。

4、中級職員崗位分為2個等級,分別對應七級、八級職員崗位。七級、八級職員崗位數量佔管理崗位總量的比例控制在50%左右。

5、初級職員崗位分為2個等級,分別對應九級、十級職員崗位。九級、十級職員崗位數量佔管理崗位總量的比例為15%左右。

(一)由上級任命擔任現行的部級副職、廳級正職、廳級副職領導職務分別對應管理崗位二級、三級、四級職員。

(二)擔任處級正職(包括非領導職務)對應管理崗位五級職員。

(三)擔任處級副職(包括非領導職務)對應管理崗位六級職員。

(四)由擔任科級正職(包括正科級待遇)對應管理七級職員。

(五)擔任科級副職(包括副科級待遇)對應管理八級職員。

(六)已聘任在科員崗位的人員對應管理崗位九級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