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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拉黑不能超過幾年

法院列入黑名單,實質就是法院發出了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令。限制高消費令的解除,須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後,人民法院應當在通知或者公告的範圍內及時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費令。具體多長時間能解除沒有明確時間規定。

法院拉黑不能超過幾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2015修改)

第九條

 在限制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費令;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本規定第六條通知或者公告的範圍內及時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費令。

標籤:法院 拉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