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職守罪在客觀方面的表現是什麼?
很多人都向往着公務員的生活,覺得公務員這個職位是一個既穩定又體面的工作,所以很多人都會考取國家機關單位。然而現在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工作也是不好做的,處處受到國家的監管,我們也經常在政府機關等地辦理業務的時候會看到許多公職人員玩忽職守的工作,那麼玩忽職守罪在客觀方面的表現是什麼?
一、玩忽職守罪在客觀方面的表現是什麼?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工作紀律、規章制度,擅離職守,不盡職責義務,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義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1、必須有違反國家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玩忽職守的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
所謂玩忽職守的作為,是指國家工作人員不正確履行職責義務的行為。有的工作馬馬虎虎,草率從事,敷衍塞責,違令抗命,極不負責任。有的陽奉陰違,弄虛作假,欺上瞞下,胡作非為等。所謂玩忽職守的不作為,是指國家工作人員不盡職責義務的行為。即對於自己應當履行的,而且也有條件履行的職責,不盡自己應盡的職責義務。有的擅離職守,撒手不管;有的雖然未離職守,但卻不盡職責,該管不管,該作不作,聽之任之等。
由於各個機關、單位都有自己的活動原則、組織紀律和規章制度,以及工作人員的職責和權利、義務,這些都是必須遵守的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有關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只有違反了這些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才能成為玩忽職守的行為。因此,玩忽職守的行為方式多樣,涉及面廣,在不同的領域、不同的部門,有不同的規定。例如:在糧食保護、防火護林、商品檢驗、食品衞生、文物保護、防止傷亡事故及金融管理等方面,對玩忽職守行為以及依法應予追究的情況,本節和有關單行法規都有明確具體的規定。因此在處理某個具體玩忽職守案件時,必須嚴格按照本節和有關法律規定,對照實際情況,實事求是地進行分析,這是認定構成各個方面玩忽職守罪的具體依據。
2、必須具有因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結果。
所謂重大損失,是指給國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物質性損失和非物質性損失。物質性損失一般是指人身傷亡和公私財物的重大損失,是確認玩忽職守犯罪行為的重要依據;非物質性損失是指嚴重損害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和聲譽等。認定是否重大損失,應根據司法實踐和有關規定,對所造成的物質性和非物。
其實國家機關的公職人員對待工作馬馬虎虎,玩忽職守是一個很普遍的問題,幾乎每個地方不管是大城市還是小地方都會有這樣的情況出現,相信每個人在辦理業務的時候都會遇到這樣的事情,所以還希望國家對於這方面能夠有一個明確的解決辦法,這也是維護了公民們的利益。
-
農村公款私用怎麼處理
構成挪用資金罪,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庭辯論結束前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公款罪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
-
職務侵佔可以在刑偵立案嗎
不可以。該行為構成職務侵佔罪,一般在公安機關的經偵部門立案偵查。《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業務員截留貨款不上交行為人構成何種犯罪
業務員截留貨款不上交行為構成挪用資金罪。《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挪用資金罪】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户資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定罪...
-
國税工作人員玩忽職守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國税工作人員玩忽職守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通常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