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與物業糾紛該怎麼解決
一、商鋪與物業糾紛該怎麼解決
(1)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協商解決
《物業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了業主、業主委員會及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可以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和物業管理合同的約定,自願平等地進行磋商,進而解決管理糾紛。
(2)由第三人協商解決
一般第三人調解可分為民間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三種。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發生糾紛後可以將糾紛提交給第三人,由第三人來主持雙方進行協商,促成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
(3)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發生糾紛後,根據我國《仲裁法》第4條的規定,依照物業管理合同中仲裁條款或糾紛發生後自願訂立的仲裁協議,雙方可將糾紛提請有管理權的仲裁機構進行裁決以解決糾紛。
(4)投訴
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發生糾紛時,業主可以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49條規定,向其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5)提起訴訟
業主通過以上四種方式仍無法解決糾紛時,可將糾紛訴至法院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以解決糾紛。
(6)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滿足業主,可以更換物業管理公司
《物業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廣大業主有權選聘、解聘物業服務企業。因此,作為小區的真正主人,廣大業主有權重新選擇物業管理公司為其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二、業主不得因物業公司服務質量差而拒交物業管理費
可以拒交物業費的情況有:物業服務企業違反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的收費標準,違法違規收費,或者違反合同約定損害業主利益的,例如物業服務企業違法違規收費,違反合同約定佔用或出租公共綠地、空間。
如果物業沒有以上行為,業主必須繳納物業費。,如果遇到和物業公司發生糾紛而拒絕繳納保險費是一種錯誤的行為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公約後,雙方就形成了一種服務合同關係,因此業主都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交納物業費。否則是一種違約的行為。
無論是從業主想督促物業公司提高物業服務質量角度來説,還是從法律的規定來看,業主都應當按時交納物業管理費。如果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管理費,物業公司有權起訴業主。無論什麼情況,拒交物業費都是極不明智的行為。
遇到這種情況,受害者應當積極的與物業公司進行協調,能一味的忍氣吞聲,這樣會損害了自身利益,也應當清楚解決的方法,應當以合法的手段解決這種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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