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小區與物業的糾紛該怎麼解決
(一)、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協商解決
《物業管理條例》中已經對業主、業主委員會及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作出了明確規定,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可以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和物業管理合同的規定,自願平等地進行磋商,進而解決管理糾紛。
(二)、由第三人調解
這是指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可以將糾紛提交給第三人,由第三人來主持雙方進行協商,促成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一般調解可分為民間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三種,比如可以由物業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三)、提交仲裁機關仲裁
這是指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雙方發生糾紛後,根據我國《仲裁法》第4條的規定,依照物業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條款或者糾紛發生後自願訂立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請有管理權的仲裁機構即物業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進行裁決以解決糾紛。
(四)、投訴
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發生糾紛時,業主可以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49條,向其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五)、提起訴訟
業主通過以上四種方式仍無法解決糾紛時可以將糾紛訴至法院或直接向當地人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以解決糾紛。
(六)、更換物業公司
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讓業主滿意,則業主可以更換物業公司。
按照我國目前的購房程序看,購房人要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同時在使用統一印發使用的格式房產買賣合同時,會有買方同意其購置的房屋由賣方或買方的物業管理公司代管的條款。因此,購房者須受到開發商為其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所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束,並接受其物業管理服務。因此在實踐中,許多物業管理公司通常以此為由,主張業主無權更換物業管理公司。
《物業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廣大業主有權選聘、解聘物業服務企業。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共同決定,但是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因此,作為小區的真正主人,廣大業主有權重新選擇物業管理公司為其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最後,當小區業主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可以通過合法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物業置之不理,那就是違反購房合同中物業管理的權益,業主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物業進行相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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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違反
現代化小區都是有專門的物業服務公司來提供管理服務的,自然作為小區業主也應該支付給物管公司一定的費用。但是在業主與物管公司、人員之間也會產生物業糾紛。物業合同糾紛往往涉及同個小區的眾多業主,在處理過程中,業主也可能因共同利益聯合起來,一個案件的處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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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收費不合理怎麼投訴呢
律師解析:物業收費不合理可以向物價局投訴,物價局有義務監管物業公司的收費規定;可以向房管局投訴,房管局作為物業公司的行業管理部門有義務處理違規行為;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或者向法院起訴,成立業主大會的可以向業主大會反映。法律依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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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損害鄰居利益不改物業有權利停水停電嗎?
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相關合同合約後,物業需要履行商定的物業服務義務。因此,如果出現業主損害鄰居的利益,則可以適當地協助受害方。但是,如果它涉及業主並且單方面停止供水和供電的,那麼仍然需要回到實際問題。事實上,物業管理公司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才有權停止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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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費怎麼那麼貴
律師解析:物業費貴業主可以要求物價部門進行協調,小區內有未完工建築的可以向物業公司申請物業費打折低於規定標準的15%~30%,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後未入住、未使用物業的可以向物業服務企業書面告知,按規定標準的70%交納,過分高於政府指導價或市場指導價的可以通過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