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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手續是怎樣的?

房屋出租手續是怎樣的?

現在對於房屋出租方面,也要辦理一定的手續。簽訂一定的手續對於出租人與承租人有一定的保障,對雙方也有一定的好處。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方面的資料,一起來看看房屋出租手續需要些什麼資料,希望以下資料對於需要的人有一定幫助。

1、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簽訂書面租賃合同

2、租賃雙方應當在祖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備案。申請登記備案應提交下列文件:

(1)書面租賃合同;

(2)房屋所有權證書。出租共有房屋,還須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出租已設定抵押的房屋的,須提交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的證明;

(3)當事人的合法證件;

(4)經辦人的證明文件。房屋代管人出租產權人委託代管的房屋,須提交房屋產權人明確授權其有出租房屋權限的委託書和代管人的合法證件;

(5)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文件。

3、在市、縣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後頒發《房屋租賃證》。《房屋租賃證》是租賃行為合法有效的憑證。

外地人員承租本市房屋需提交户籍地證明其身份。外出事項的證明;有些性質房屋的出租(如機關、事業和公益單位的房屋)需提供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機關、部隊和企事業單位租用城市私房需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批准。

通過以上與本站小編一起了解了有關房屋出租手續方面的資料,我們對於這方面的內容有一個簡單的瞭解。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關這方面的資料,可以諮詢本站,尋求律師的幫助,這裏的律師會幫助您,解答您想了解的法律問題,提供您需要的資料,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標籤:房屋出租 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