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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的有關規定,如何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的有關規定,如何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一般情況下,房屋租賃合同在期限到期,或者雙方約定的情況完成以後,房屋的租賃合同自動解除,當然,也有其他情況會接觸房屋租賃合同的,下面。本站就具體講解一下房屋租賃合同如何解除。

按照《合同法》的一般原則,當事人在簽訂合同以後,應當合格地履行合同。

所以《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所以,《合同法》對合同的解除條件做出了明確規定,具體來説就是:

第一,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不管當事人有沒有約定合同解除的條件,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房屋租賃合同也是眾多合同的一種,因此,只要符合法律的規定,房屋租賃合同就是可以提前解除的。

總之,如果你遇到類似的情況需要接觸房屋租賃合同的話,建議諮詢專業的律師解決,當然,也可以自己查找相關的法條,無論哪種情況,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都需要相應的過程與法律上的條件,在你遇到類似問題的時候,積極尋求法律上的援助將對你的問題大有裨益。


標籤:房屋 合同 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