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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如何才能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1、約定解除。承租人與出租人協商一致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2、法定解除。合同中約定的解除條件發生後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3、違約解除。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賃物無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賃物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賃物權屬有爭議;
(三)租賃物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於使用條件的強制性規定情形。
標籤:房屋 租賃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