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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可以賣嗎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可以賣嗎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信息,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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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可以仲裁嗎

在租賃合同糾紛中,很多當事人會選擇協商或是調解的方式進行解決問題,也有的當事人會選擇訴訟的方式進行解決。此事,有人就會問,租賃合同糾紛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嗎。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而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屬於典型的合同糾紛,是可以通過仲裁程序進行解決的。但是,大家應該注意一點,根據仲裁法的規定,當事人選擇仲裁程序解決糾紛的,需要雙方當事人自願,並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的,一方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因此,大家如果要選擇通過仲裁程序解決解決糾紛的,一定要在簽訂租賃合同的時候明確約定仲裁,或者簽訂補充協議約定仲裁也可。如果沒有約定的,就只能通過協商、調解或是訴訟的方式進行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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