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拆遷租户可以獲得賠償嗎
一、租房拆遷租户可以獲得賠償嗎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拆遷租賃房屋的,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係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係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承租租賃合同。被拆遷房屋的室內自行裝修裝飾補償金額,由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委託評估確定。所以被拆遷人與承租人解除合同的,裝修裝飾費由被拆遷人支付。
承租人是否可以獲得拆遷補償這一規定,我國各地的情況都不太一樣。在北京,拆遷人必須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這個被拆遷人就包括承租人,但是承租人必須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按照國家規定的租金正式承租房屋,而且必須是長期居住才能獲得拆遷補償。
二、出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限內享有以下權利:
1、按照合同的規定收取房租。
2、有權決定在租賃期滿後是否繼續將房屋出租。
3、可以決定是否允許承租人將房屋轉租。
4、因承租人的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有權責成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5、承租人違反租賃合同的有關規定,出租人有提前終止合同,收回房屋的權利。如果因此而造成出租人的損失,出租人有權要求承租人賠償。承租人違反規定的行為有:
(1)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讓、轉借或是與他人調換使用;
(2)擅自拆、改房屋結構或改變用途(拆改房屋結構有可能造成房屋危險,改變用途則是違約行為);
(3)拖欠房租累計6個月以上;
(4)利用房屋進行違法活動;
(5)故意損壞承租的房屋;
(6)法律、法規規定要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的其他行為。
此外,如果出租的是公有住宅,而承租人沒有的理由,將房屋空關達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權提前終止合同,收回出租的房屋。
一般在對房屋進行拆遷的時候,作為房屋的所有人獲得相應的拆遷賠償這是必然的,但作為租户,在房屋拆遷的過程中,租房拆遷租户也是可以獲得相應賠償的,畢竟此時會因為拆遷房屋,而影響到其正常使用房屋,也是對其合法利益造成了損害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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