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有哪些解除途徑
房屋租賃合同在解除之後,雙方的權利義務就會終止,由此可見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對當事人的影響是多大的。那麼實踐中,該怎樣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呢?相信很多人對此都不太瞭解,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您解答。
一、怎樣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約定解除自雙方當事人達自協議生效解除協議或在原合同中約定的解除合同條件發生後時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達的通知到達對方時即解除。對於法定解除,當事人可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通知對方的形式來得到實現。因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違約而導致租賃合同的解除,則須經過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的確認。
1、房屋租賃合同約定解除自雙方當事人達自協議生效解除協議或在原合同中約定的解除合同條件發生後時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達的通知到達對方時即解除。
2、對於法定解除,當事人可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通知對方的形式來得到實現。
我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五百六十二條第二款,第五百六十三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據此,只要一方有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另一方就可以解除合同。主張解除合同的一方只要通知到違約方,合同即行解除。
3、因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違約而導致租賃合同的解除,則須經過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的確認。
二、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途徑有哪些
行使行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權有約定解除及法定解除兩種形式。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當發生了法律規定的情形時,當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
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認為解除合同比繼續履行合同更有利於自身利益,根據合同自由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對此,我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實際上,不論是哪種形式的解除合同,都往往會引起合同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在面臨爭議的情況下,當事人並不一定能達成一致,所以解除合同大多隻能通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來解決。
關於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同時,小編還帶來了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途徑的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本文未能解答您的疑問,建議您諮詢我們本站專業的房產律師,避免可能引起的法律糾紛。
-
辦理居住證需要些哪些東西
律師解析:辦理居住證需要的材料有:1、居住證申請表;2、居民身份證;3、本人近期相片;4、居住處所證明、勞動合同或就讀證明,如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房屋租賃合同、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等。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申領居住證,應...
-
無限期的租房合同交錢可以提存公證嗎?
律師解析:租房合同無限期的,不可以辦理提存公證。租房合同最長期限為二十年。當事人每次簽訂的租賃合同所約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房屋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續訂租房屋賃合同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同樣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部分租賃期限無效,無限期租房合同不合...
-
農村拆遷家庭成員應該如何分
律師解析:1、一人一份,均等分割。這樣做,一方面考慮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則。2、適當照顧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經濟來源的同住人。3、承租人及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權時額外支付過較多款項的,可以適當多分,這體現了權利義務相一致以及等價的原則。法律依據:《...
-
因為合租發生糾紛,可以要求房東退押金嗎?
雖然在找人合租時可以分擔租金,但分攤租金通常更容易引起爭議。每個人都住在同一個屋檐下。如果存在矛盾,而且它已經上升到不足夠的程度,那麼就沒有辦法繼續共同生活。最好的解決方案是要求房東取消租賃合同,但由於沒有到租賃期,有些人擔心他們無法退還相關的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