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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房租轉租要怎麼操作?

在我國房租轉租要怎麼操作?

一、在我國房租轉租要怎麼操作?

1、你和房子住的人簽約,那麼房子現在住這個人將成為二房東,也即轉租方,而你是實際承租人。這即民法典上的房租轉租。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四百八十五條也規定,“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徵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將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出租人可以從轉租中獲得收益。”轉租需要房主的同意。

2、在簽訂轉租合同的時候必需查看二房東的有效身份證明及和大房東簽定的租賃合同

3、儘量採用書面合同。對房屋所處地理位置、房屋面積、數量、用途、租賃期限、押金及租金的支付方式、違約責任等詳細約定。根據法律規定,租賃期限在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合同。

4、仔細閲讀轉租房屋合同,合同中的條款在雙方都沒有爭議的情況下,雙方簽字即可。

二、房屋轉租的條件

1、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2、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不採取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3、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業轉租給第三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4、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5、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須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手續,辦理備案需要提交的資料:

(1)房地產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2)出租人、承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法人、其他組織的登記註冊證明;

(3)房屋租賃合同

在我國房屋轉租的操作首先是要徵得出租人的同意,同意後是可以轉租給另外的人的,轉租時簽訂合同時儘量使用書面合同,同時也要留存雙方身份證複印件。房屋轉租是有條件限制的,相關法律條例也做出過明確的規定,我們如果有這方面的需求的話,可以多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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