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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對公租房租住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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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對公租房租住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按照規定,要想申請獲得公租房的使用權,那必須要先滿足規定的條件,另外,在一些大城市由於申請公租房的人太多,因此也是搖號來決定哪些人獲得公租房是使用權。但在租賃了公租房之後,是不是就可以一直租賃下去呢?究竟我國對公租房租住期限是怎麼規定的?接下來,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公租房申請條件是什麼

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為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包括已通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資格審核尚在輪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難家庭。

凡年滿18週歲,在主城區工作的本市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後就業人員及進城務工、外地來主城區工作的無住房人員,均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申請户型:申請人根據共同申請人數可作如下申請:1人申請單間配套,2人可申請一室一廳,3人可(家庭成員只有父女或母子2人的,可按3人)申請兩室一廳,4人及以上可申請三室一廳。

已通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資格審核正在輪候的家庭,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申請輪候公共租賃住房。

二、公租房租住期限是多久

公共租賃房租賃的最長期限:

1、公租賃期限最長為5年,合同期滿承租家庭應當退出住房。

2、承租家庭需要續租的,應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內提出申請,由產權單位會同相關單位複核,符合條件的續簽租賃合同

3、承租家庭不符合承租條件暫時不能騰退承租住房的,租賃合同期滿後給予2個月過渡期,過渡期內按同類地段類似房屋市場租金收取租金。過渡期屆滿後承租家庭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按房屋產權單位規定的標準收取租金,具體在租賃合同中約定,拒不退出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並不是像大家想象中那樣,在獲得了公租房的租賃權之後,其實也是有一定期限限制的,而不能一直租賃下去,這樣其他同樣滿足申請資格的人,可能就永遠沒有獲得公租房使用權的可能了。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