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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提前退房違約金

租房提前退房違約金

在房屋租賃的過程當中,要是承租人提前退房的話,那麼此時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呢?如果要支付的話,那麼應該支付多少違約金才合適?詳細內容,請閲讀由了本站小編整理的下文進行了解。

一、房屋租賃合同能否提前解除?

按照《民法典》的一般原則,當事人在簽訂合同以後,應當合格地履行合同。所以《民法典》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但任何事情都不是絕對的,所以《民法典》只是規定不能擅自解除合同,而不是説絕對不能解除合同。這是因為,現實中可能會發生各種難以預測的事情,導致合同根本無法履行,如果這個時候還要固執地堅持合同不能解除,不僅是不合理的,也是無效率的。

但是,當事人也不能説隨便解除合同。所以,《民法典》對合同的解除條件做出了明確規定,具體來説就是:

第一,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房提前退房違約金 第2張

第二,不管當事人有沒有約定合同解除的條件,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

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房屋租賃合同也是眾多合同的一種,因此,只要符合法律的規定,房屋租賃合同就是可以提前解除的。

租房提前退房違約金 第3張

二、租房提前退房違約金怎麼給

一般情況下,提前退房屬於違約,承租人需要支付違約金。但是若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承租就不用支付違約金。

(一)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三)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由於承租人提前退房屬於違約行為,因此是需要支付相應的違約金的,但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的話,則就不用支付違約金。而具體關於需要支付多少數額的違約金,則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如果你對此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向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尋求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