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嗎?
一、房屋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嗎?
房屋承租人不一定享有優先購買權,具體的規定如下: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七百二十六條 【房屋承租人優先購買權】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二、承租人享有的權利有哪些
承租人在承租期間可以享受以下權利:
(一)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三)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租賃合同解除後,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就現存的增加價值部分償還支出的費用;
(四)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也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五)在租賃期間因佔有、使用租賃物獲得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六)因第三人主張權利,影響承租人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七)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八)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九)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十)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產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十一)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房屋的承租人,必須要按照房屋的性質來使用房屋,比如説不能將住房用於售賣商品。此外,承租期間,承租人還需要履行支付租金、不得擅自轉租等的義務。也享有續租權、優先購買租賃房等的權利。
-
租房合同上有塗改有效嗎
律師解析:租房合同上的塗改屬於雙方合意有效,未經雙方對塗改部分簽字蓋章塗改內容不發生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租房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必須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約定的義務,非經協商一致不得擅自塗改變更解除合同,不得隨意增設額外義務。法律依據:《民法典...
-
場地租賃合同糾紛怎樣處理
律師解析:(一)合同不解除,出租人起訴僅要求承租人償付所欠租金並支付滯納金的,法院一般應予支持,滯納金按合同約定的標準計算;若合同約定的滯納金標準過高而顯失公平,應以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標準(日萬分之四)確定承租人應付之滯納...
-
押二付一退房時怎麼算
律師解析:在房屋及其設施無毀損的情況下,業主應退還押金。租房者合同期滿要求退租時,房主可能會以房屋設施損壞或者其他藉口作為條件來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損失。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雙方就應當註明租約期滿後多少個工作日內,在房屋及其設施無毀損的情...
-
一直不交房多久可解除合同
律師解析:一直不交房多久可以解除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有約定的依約定,沒有約定的可以先催告交納,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