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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租房價格偏低是否不符合事實?

一、網上租房價格偏低是否不符合事實?

網上租房價格偏低是否不符合事實?

網上租房價格偏低不是不符合事,且國家對超出市場價格多少屬於違法沒有明確規定,由於商品種類不同,市場需求程度不一,具體超出多少需要根據不同情況進行分析。

具體規定可以參照《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一)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制定價格的;

(二)高於或者低於政府定價制定價格的;

(三)擅自制定屬於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範圍內的商品或者服務價格的;

(四)提前或者推遲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

(五)自立收費項目或者自定標準收費的;

(六)採取分解收費項目、重複收費、擴大收費範圍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的;

(七)對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繼續收費的;

(八)違反規定以保證金、抵押金等形式變相收費的;

(九)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服務並收費的;

(十)不按照規定提供服務而收取費用的;

(十一)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其他行為。

二、房產中介的責任有幾種

1、提供與訂立合同有關的真實情況的責任

房屋中介最重要的責任就是提供與訂立合同有關的真實情況。房產中介提供的服務包括諮詢和居間服務,簽訂居間合同。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2、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時的賠償

如果中介故意隱瞞了真實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虛假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產權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紹給買受人,從而造成買受人的損失的,中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未完成全部委託事項時的責任

如果居間協議中約定按成交價1%支付中介費的,中介提供的服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權籍調查:向房地產交易中心調查、徵詢所交易房屋權利的來源、現狀、有無抵押、有無權利限制等,做好書面記錄;調查、徵詢涉及權利人的處分要求和條件;核實處分資格、權利人和相關人的身份及權利等。

(2)使用狀況調查:收集、調查、徵詢房屋座落環境、使用年限、有否隱瞞缺陷、房屋內的頂、牆、地、門、窗及設備等是否需要檢測或修復,設備轉讓價格及有關費用的結清情況等;向物業管理單位查詢有無租賃、違章搭建、相鄰關係侵權,以及維修基金的繳納和使用情況等。

(3)行情調查:收集、調查、徵詢買賣價格的行情比較、税費結算、房屋户型比較、買賣雙方的心理價格比較、有關政策變動的影響等;進行各種形式的信息發佈活動等。

(4)確定成交意向,訂立交易合同:陪同雙方當事人實地踏勘房屋、設備、環境;約定洽談時間、溝通買賣雙方的成交意向;出示和認定權籍資料、確定當事人身份等;為成交雙方選擇合同文本,進行簽約指導、見證,如實告知成交雙方買賣合同的約定條款和注意事項、履行方式、支付房款的方式等。

(5)辦理產權過户:雙方當事人過户手續資料收集、報告、確認、確權時間約定,代收代付應由客户支付的税、費,完成所有交易過户、户口遷移、房屋入住手續。

綜上所述,網上租房的實際價格最後還是要參照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網上超低價的房價可能只是吸引顧客的一種手段,可能會有新不符合事實,但是這並不違法,國家對此也沒有相關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