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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資本和實繳不符的情況是否合法

一、註冊資本和實繳不符的情況是否合法?

註冊資本和實繳不符的情況是否合法

註冊資本和實繳不符是不合法的,實收資本和註冊資本不一樣是可以的,註冊資本是法律上規定的強制性要求,而實收資本則是企業在實際業務中遵循法律規定的結果,二者不是同一個概念,但在現行制度下,它們在金額上又是相等的。認繳資本需要在一定的期限內認繳。

根據我國公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股東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可能面臨的不利後果有:

1、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2、被公司登記機關處以罰款;

3、公司可能根據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對該股東的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作出相應的合理限制;

4、通過股東會決議方式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

二、公司註冊資本認繳制的具體規定有哪些?

1、允許自主約定註冊資本總額,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限制,理論上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可以申辦“一元錢的公司”。

2、允許自主約定首次出資比例,取消首期出資額至少需達到認繳註冊資本總額20%的規定,理論上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均可以“零首付”。

3、允許自主約定出資方式和貨幣出資比例,不再限制貨幣出資金額佔註冊資本的比例。

4、允許自主約定出資期限,不再規定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繳納出資的期限。

5、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公司登記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

6、實行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無須進行年檢。

整體而言,正常情況下公司最後實繳的數額和法律上規定的註冊資本應該是相吻合的。如果出現了註冊資本和實繳不一致的情況,那就説明肯定是有股東沒有如期完成自己的出資義務,這樣的話,當地工商部門也要先追究公司的法律責任,然後其他股東再向該股東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