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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做低價格的危害是什麼?

購房合同做低價格的危害是什麼?

購房合同做低價格的危害是什麼?

購房合同做低價格暗含諸多交易風險,做低合同價”還會影響銀行貸款,二手房交易中,為了避税,往往採取做低合同價的方法,簽訂兩個合同,即所謂的陰陽合同,而在交易中採取貸款的客户往往以陰合同為準(價格較高者),為防範“陰陽合同”和“分價合同”導致的銀行信用風險和合規風險,緩解因網籤信息查詢通道不暢導致的信息核實難、風險大、成本高等問題,北京市銀監局時全面網籤推行後北京市存量房貸款業務進行了深入調研,井向轄內銀行下發了《關於規範存量房貸款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要求,銀行必須採用網籤合同和其正本中的房屋成交價格作為審批的必要依據,解決“陰陽合同”、“分價合同”問題。

所謂“做低合同價”,就是常説的“黑白合同”。比如一套房屋實際轉讓成交價格為80萬元,而買賣雙方私下協商簽署協議後給房管部門和税務機關的成交過户價只有60萬元。這樣,剩餘20萬元差價所產生的營業税、個人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等税費就被輕易避掉。

“做低合同價”表面上為買賣雙方節省了不少錢,事實上,暗含諸多交易風險,就上述舉例而言,表面上看買賣雙方避掉了20萬元差價所產生的税費,但實際上對賣方來説,增加了買方的誠信和違約風險。如果買方沒有按期支付甚至拖欠過户價之外的20萬元,那麼賣方將會陷入尷尬境地。賣方一旦催討不成向法院起訴,不但會因交易行為違反法律規定而被判定為“無效合同”,而且會因存在明顯的偷逃税行為而受到經濟處罰,其結果將是“偷雞不成蝕把米”。對買方來説,也存在風險。仍就上述舉例而言,買方實際支付購房款80萬元,而購房合同上的價格是60萬元。不僅會因為違反法律規定而被確認為無效,而且將來買方出售房屋時,會獨自為交易雙方共同承擔的20萬元差價付出代價。根據相關政策規定,房產轉讓出售時,按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合同上所籤價款的差額計徵税費。

另外,“做低合同價”對房屋中介公司看似沒有風險。但這種避税萬式所產生的法律糾紛實際上也會涉及中介公司,不僅影響到二手房交易的最終成功,而且會影響中介公司的成長與發展。

做低購房合同實際上的危害主要是交易風險,因為有可能買家不給合同之外的錢或者是沒有給合同外的錢賣家不肯過户,違約風險比較高,如果是通過中介公司簽訂的合同,這時候中介公司也起不到什麼作用,並且中介公司還能少繳納點税,萬一一方不肯履合同,就會陷入無限長的糾紛中,並且賣方起訴的話購房合同之外簽訂的其他協議是無效的。

標籤:合同 購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