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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賣房違約金是怎麼算的

一、購房合同賣房違約金是怎麼算的

購房合同賣房違約金是怎麼算的

購房合同賣房違約金通常都是實際損失的20%,購房過程中可能因為房價上漲賣方不願意在按原價出賣而違約,也有可能因為買方找到了更好的房子而違約,不同是在怎樣的情況下違約,違約的一方都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購房違約金如何計算,分購房者和售房者兩種情形:

1、對於購房者來説,如果逾期付款,就應該向售房者支付違約金。因為由於購房者未在規定的日期向售房者付款,實際上就等於售房者在從購房者應該付款之日至實際付款之日的這段時間裏為購房者墊付了購房者應該支付的款項,相當於售房者在為購房者提供貸款買房,購房者在這段時間內佔用了售房者的資金,當然除了應向售房者支付違約金之外,還應向售房者再支付由於佔用資金而需支付的利息。

2、對於售房者來説,如果未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將房屋交給購房者,就應該向購房者支付違約金。因為售房者的違約行為給購房者造成了某種程度上的經濟損失。除了支付違約金之外,由於售房者在合同規定應交付房屋之日至實際交付日這段期間實際上佔用了購房者的資金,還應向購房者再支付所佔用資金的利息。

二、違約責任的形式有哪幾種

我國違約責任的形態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預期違約。即在合同履行期限到來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行為。

2、不履行。即完全不履行,指當事人根本未履行任何合同義務的違約情形。從不履行的原因看,既可能是當事人雖然能夠履行但是拒絕履行,也可能是當事人不能履行債務。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或拒絕履行債務,債權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追究債務人的違約責任。

3、遲延履行。即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而未履行債務。包括債務人遲延履行和債權人遲延履行。債務人遲延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屆滿,或者在合同未定履行期限時,在債權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屆滿,債務人未履行債務。債權人遲延履行表現為債權人對於債務人的履行應當接受而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即遲延接受履行。

4、不適當履行。即指雖有履行但履行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違約情形。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給付兩種情形。瑕疵履行是指一般所謂的履行質量不合格的違約情形。加害給付,是指債務人因交付的標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財產損害的行為。

所以通過上述內容的瞭解,就知道了只要簽訂了購房合同,一旦出現了違約情況就需要承擔對應的違約責任,當然具體的違約金額其實雙方是可以協商的,如果協商能達成一致的話,協商解決最好,如果不能協商一致,那麼就只能通過其他的法律途徑來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