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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設立了居住權,房子賣出後還可以繼續居住嗎

可以繼續居住。房子只要設立了居住權,即使沒有房產證,也可長時間乃至終生居住。新業主即便事後獲得不動產證、拿到所有權,也無法改變居住權已經存在的現實,沒有權利趕走居住權人。居住權的期限,可以自行設立,5年、10年、20年均可,也可是終生。如果是終生有效,那麼不到去世,居住權就不會消失。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居住人有權依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房子設立了居住權,房子賣出後還可以繼續居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