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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賣人逾期交房承擔什麼違約責任

出賣人逾期交房承擔什麼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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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生活中,作為出賣人的房產開發商逾期交房的情形並不少見,很多購房者都為此苦不堪言。但實際上開發商逾期交房是一種違約行為,購房者可追究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那麼具體來説,出賣人逾期交房承擔什麼違約責任呢?請跟隨本站6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出賣人逾期交房承擔什麼違約責任

除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處理: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1)逾期不超過30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0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1%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二、購房合同違約金怎麼計算

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違約金計算大致有兩種方法,一個是以逾期天數為基礎,約定一個固定的萬分之幾的比例來計算,在逾期付款和逾期交付的違約金計算中採用了這種計算方法;

另外一種是約定一個固定的百分比來計算違約金的數額。

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買賣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合同中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也可以訂立補充協議或由出賣人出具書面承諾,確定出賣人的違約責任以及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如果出現出賣人逾期交房的情形,要注意及時維權,追究出賣人的違約責任。當然,若你不清楚應該如何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